2008年10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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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争吵造成妻子瘫痪
为了不让这个家“瘫痪”检察官决定让丈夫留家“赎罪”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周云剑

  10月20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意伤害类犯罪的不捕一般适用轻伤害案件,对重伤案件适用不捕比较少见,这是个案,也是特例。”案件承办人如是说。
  事情还要从今年6月份说起。胡某一家住在宁海县长街镇的一个小村庄,有一个儿子正在上大学,夫妻俩勤勤恳恳,生活过得很平静。6月22日下午,一场争吵却打破了这种平静。
  这天,夫妻俩因为一些琐事,不仅吵了起来,而且还大打出手。争执过程中,胡某抓住妻子王某的双脚,将她的身体倒提,并从屋内拖到了门口,之后将王某一扔就跑出了门外。认为妻子会追出门外的胡某,过了好一会儿没见到王某,却听见从屋内传来“救命”声,连忙跑进屋,看到王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嘴里直喊“救命”。原来,胡某的这一拖竟造成王某丧失颈部以下身体行动能力。法医鉴定,王某颈骨脱位、颈髓损伤致截瘫,已构成重伤。
  事后,胡某追悔莫及,将王某送往各大医院治疗。一个多月过去了,借来的近10万元钱像水一样流出去,妻子的病情却未见好转。此时此刻,王某愤怒的娘家人再也无法容忍,向公安局报了案。而胡某自知“罪孽深重”,再加上家人的指责,心灰意冷的他想到了跳河,好在被朋友及时发现。在朋友的劝解下,胡某想到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终于打消了自杀的念头,就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久,他选择了自首。
  宁海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案件承办人接到此案后,仔细审查了整个案件过程。一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应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承办人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胡某又是家里的主心骨,现在王某瘫痪在床需要照顾治疗,儿子还在上学需要各种费用,如果再将胡某逮捕,那么这个家就真的要“瘫痪”了。
  鉴于这些原因,承办人在了解整个案情后,首先提审了胡某本人。胡某句句透露出悔恨,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理:“如果可以出去,我要好好照顾老婆,把罪孽洗清,还光治病借来的钱,供儿子上完大学……”
  此后,承办人还联系了胡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了解胡某平时的表现,听取村里的意见。据村主任介绍,胡某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时对人和和气气的,家里偶尔小吵小闹,他都比较忍让,这次是一个意外,虽然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但现在一家人还指望胡某过日子,因此村主任代表村里希望能给胡某一次机会,并表示村里一定会配合做好工作。与此同时,承办人还征求了被害人王某的意见,此时王某的恨意已有所淡化,再加上自己的确需要有人照顾,于是也请求能对胡某从轻处理。
  最终,宁海县检察院依法对胡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